針對徐小姐質疑房東合約內容不合法,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表示,根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房東有修繕義務,但如果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就得依照約定事項進行修繕事宜,因此上述案例,因租賃雙方已有約定房屋修繕方式,因此洗衣機損壞,應依據合約內容,由雙方共同負擔維修責任。劉韋德提醒,租客簽約前要仔細查看合約內容,並加註修繕項目及範圍,否則口說無憑,日後易生爭議;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也...
網友在PTT「home-sale」詢問,由多人共有的房子要賣,找房仲賣房時,銷售契約書卻寫明,所有權人必須授權一位代理人,讓房仲可以直接與該位代理人進行後續買賣問題,他提問:「這樣合理嗎?」如果不想授權給代理人,又想全程了解後續買賣事宜,可以不簽授權書嗎?信義房屋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集中授權當然較有利銷售,如果有很多所有權人,房仲要逐一面對、討論,實務上相當難賣,最後應很難成功出售,建議應與其他所有權人達成共識...
通常房仲帶看後,發現民眾有購買意願,會請買方出價,而依規定,房仲得提供「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兩種方式讓買方選擇,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解釋,前者不用預先支付款項,後者則需直接提出現金或支票做為斡旋金,以信義房屋為例,斡旋金以現金支付者金額不超過10萬元,以支票支付者則不超過50萬元。若議價成功,斡旋金直接轉成購屋定金,議價不成則將斡旋金原價退回。不過買方若於簽立斡旋金契約且經屋主同意出售後反悔,斡旋金應...
通常租屋契約都會寫明,退租時須將房子恢復原狀,但到底「恢復原狀」的程度為何?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直言:「實務判決曾認房屋有改裝設施時,應恢復至出租前之狀態,但沒有改裝設施時,需個案認定。」所以建議一開始簽約時,雙方就該約定清楚、將細節列入合約中。劉韋德舉例,例如牆壁在多年使用後造成的正常汙漬,是否須重新粉刷?壁紙若有破損是否須重貼?木地板在正常使用下造成的凹陷是否要賠償?空間的清潔該到什麼情況?牆壁可否打...
「基本上,房屋所有物品若損壞,應該都由房東負責修繕。」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表示,依《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所以除非房東在合約中寫明哪些物品、項目由房客自行修繕,否則皆須由房東維修。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提醒,可於合約中以附件清單方式列出房東提供的所有設備,逐...
首購族欲購入預售屋,可先前往銷售中心賞屋,若有喜歡的戶別,可於初步議價後先付一小筆訂金,請建商保留,確定購買後,補足正式訂金,並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帶回家仔細審閱,一般審閱期至少5天。確認契約沒有問題,即可簽約並繳交簽約金、開工款;訂金、簽約金、開工款一般被稱作「訂、簽、開」,也就是預售屋的頭期款,依建案不同,約佔房屋總價的10%-15%,比起購買中古屋需自備2至3成的頭期款,初期付款壓力相對較輕,且可分期繳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