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而由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優惠性質,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如果夫妻婚後各自擁有的1間房子仍想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則可將任一方未享有自用住...
信義代書表示,房地合一稅於2016年1月1日後實施,該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和土地,以及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和土地,且該房屋、土地的持有期間在2年內者,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天內主動申報所得稅。根據規定,持有不到一年出售,要課45%的最高稅率;超過1年,未逾2年課35%;超過2年、未逾10年課20%;持有超過10年則課10%。雖已實施數年,仍有民眾因不清楚相關規定而不符合規定。日前財政部高雄...
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0.2%)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給配偶、親屬後,由於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納稅義務人及適用情形也將隨之變動,因此需要在期限內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我國稅務單位...
大法官於今年7月5日作出釋字779號解釋,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於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由於財政部於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的交通用地,不屬於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該解釋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財政部因此函釋,自即日起不再適用。財政部也將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然而修法完成前,土地所有權人移轉非都市土地,依照現況或依交...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下列條件者,於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2、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該處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稽徵機關均依規定列管,並每年辦理清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1、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2、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
高雄市稅捐處對此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應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一生一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1年內;另依同法同條第5項第5款規定(一生一屋)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情形等規定。而「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僅對地價稅及房屋稅有優惠的適用,因此民眾雖然將住宅出租給弱勢或作社會住宅,但仍屬出租行為,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