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稅務局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而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卻要課徵土地增值稅,不符合租稅公平原則,經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79號解釋,認為現行規定違憲,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應於2年內完成修法。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已預告修正草案,將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被徵收前移轉,可比照都市土地免...
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持有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記得要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就得等明年。稅捐處指出,今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3,996萬1,000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稅率10‰課徵,每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增加一個稅率級距,且超過部分適用累進稅率課徵,稅率級距從15‰至55&per...
Q. 民眾詢問,其公司有一筆土地,因土地使用變更,而捐贈與政府一定比率之價金,可否於該筆土地出售移轉時,自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A.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已支付之費用,得自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者,僅以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為限。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因受贈而免稅之列管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將會被遭求補稅並處以罰鍰。 該處舉例說明,若某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受贈土地時,經核准免徵土地增值稅500萬元,但將該土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按照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但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並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則無受一處之限制。 意即,每一位所有權人的土地,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的面積限制之下,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處說明,根據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但若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即使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不得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處進一步解釋,「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配偶及親屬間的土地「贈與」,不能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而須依土地漲價數額按20%、30%或40%稅率累進課徵。 該處呼籲,移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