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財政部於2017年11月17日公告,前述規定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包含:1、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理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然而由於調職或有符合就業保險法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情事,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屋、土地者。2、個人依民法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的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3、個人由於無力清償債務,其...
內政部說明,去年5月司法院作成釋字第763號解釋指出,現行土地法第219條申請收回被徵收土地規定,並無規範應將後續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原所有權人,導致沒有充分資訊可判斷是否得行使收回權,因此要求縣市政府應定期通知原所有權人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內政部在司法院釋字第763號解釋後,已請各縣市政府清查屬2000年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目前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收回權的案件共25案,分別位於全台8縣市,其中宜蘭縣1案面積2.5公頃...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信義計畫區有將近9成的土地都已經開發,區域內的辦公大樓、商場多數在上市公司、保險業等大型集團公司身上,罕見有產權完整的物業釋出,此次D3雖然一波多折,但經歷三拍與產權可能可以移轉登記後,賣相具吸引力,雖然光土地取得金額就要超過百億元,具有相當的進場門檻,不過仍吸引開發商進場搶標。由於該筆土地法拍筆錄可以在拍定後移轉,不過壽險業受限相關規定限制,必須要投資有立即性收益,若是投入已...
一名承租店面、從事餐飲業的網友在網站上提到遭遇租約糾紛,他稱2014年合約到期後,房東遲遲不換約,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繼續承租,按時繳納租金直到2019年,但就在3月突然被房東以電話告知,因為房東兒子要開店,所以要收回房屋,要求9月前搬離,但該網友認為設備、裝潢都是投資,實在沒有現金與能力搬遷。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說明,若在租約期滿後,房客繼續使用店面,在沒有訂定新契約時,房東也繼續收取租金,依《民法》...
法拍業者指出,與「鄧文聰掏空案」有關的3筆法拍房產分別是台北市信義計畫區D1、D3街廓部分土地,另一筆是高雄八五大樓34至85樓,上述3筆土地1拍底價分別為17億、160.58億及85億餘元,合計約262.6億元。而之所以認定該3案與「鄧文聰淘空案」相關,主要是該3筆房產買賣操作時間點皆和鄧文聰擔任幸福人壽董座時間契合。自去年1月開始,率先公告法拍的信義計畫區D3街廓部分地號,法拍土地面積約1552.73坪,1拍底價...
內政部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除每逾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外,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仍無民眾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仍有44萬933筆(面積約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