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屋頂屬共用部分,社區管委會有修繕、維修的義務,而且費用應由社區公共基金支付,不應僅由頂樓住戶單獨支出。另依內政部頒定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屋頂漏水修繕經費金額,若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就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即一般俗稱的社區會議,決議通過後,才能動工;反之,如果修繕金額未超過10萬元,則直接由社區管委會決定即可。此外,劉...
30歲王小姐是朝九晚五上班族,最近剛搬進板橋一棟電梯大樓裡,入住後才發現樓上鄰居常在陽台抽菸,還會往下亂丟菸蒂,而且小孩經常在半夜發出敲打聲響,幾經勸阻仍無改善,使她不堪其擾。針對如何在購屋前選到優質的鄰居,信義房屋蘆洲長榮店專案執行經理張祐豪提出「5觀察」的口訣,觀看走廊、樓梯、停車場、垃圾集中區、公佈欄。依他長期經營社區服務的經驗,可透過觀察環境,進而了解居民素質,例如1.走廊是否有擺放鞋櫃,2.樓梯間有沒有垃圾...
地政局補充,自去年3月實施預售屋管理新制至今,已全面納管全市預售建案共110案,除了9個建案正由地政局審理中、6個建案限期改正中及2個建案由建商自檢中外,已輔導完成建案核備者高達93案。地政局將持續派遣專人每月蒐集雜誌或網路廣告,並與市府建管處提供之建照資料核對後,納管追蹤並查證廣告與實際銷售情形。地政局指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規定,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照,不得銷售,未來對類似建案偷跑銷售行為,將逕依...
建管處表示,「台北市建築物防火巷防火間隔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目的是為了使民眾能了解並重視防火巷及防火間隔留設的功能與目的,並解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於無主物及非公寓大廈住戶管理上的不足。自治條例中的執行相關細節,正由建管處重新檢視中,將對執法周延性部分再予調整,並於修正缺失後重新提送市政會議審議。建管處表示,罰鍰並非市府的目的,民眾應當共同維護居住安全,巡視自家防火巷及防火間隔並相互提醒,如有堆置雜物、停放車輛等情...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隨著氣候變化極端,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的現象也更顯頻繁,意外造成過往人車的傷害是大家都不樂見的,但礙於修繕費用所費不貲,最後不免演變成住戶與管理委員會互相推諉的局面。 對此,許多社區應急,選擇架設臨時性安全防護網,不僅影響門面,長此下來也會傷及建築本體,並非治本之道。有關外牆修繕的權責,因為外牆的連貫性,我們很容易將其視為全體所有權人的共有部分,但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其實外牆同時具有專有及共有雙重性質...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甲房東將其所有全棟建物共10戶房屋,隔間規劃成學生宿舍出租,除與學生約定,須按房間定價繳納租金外,每個人每個月還要線納1,500元的管理費給甲房東。因為該項管理費之計費方式,與通常按房屋坪數計價之方式顯然不同,且有每間管理費高於租金違反一般社會經驗之情形。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甲房東雖精心規劃以其親友設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並做為代收代付管理費的說法,但是,因為出租房屋全棟之區分所有權人僅有1人,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