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八款規定:「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由住戶成立管委會,可讓社區更有品質。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不只能提升居住品質,社區藉由管委會執行管理維護,能提升社區價值,更能營造安居和諧居住環境。且市府各單位對於公寓大廈相關補助款,以成立管理組織並報備有案者列優先補助,符合資格...
Q. 自家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有鄰居將私人物品擺在停車格內,向管委會反應後,管委會卻說私人停車格無法可管? A. 專家指出,使用執照規定停車位就是停車之用,如果擺放雜物,恐有違法之虞。 停車位種類依法分為三種,「法定停車位」是依建物樓地板面積,按比例設置的停車位,登記為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沒有獨立權狀,但可以在房屋權狀中加計車位坪數和編號,以「共用部分約定專用」方式,給特定住戶使用,但售屋時該車位須一併賣...
關於住家安全性,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認為,可由外在環境、建物設計與社區管理觀察,外在環境包括巷弄的燈光明亮度、有無監視器,晚上下班時間是否有店家營業,以及確認有無社區巡邏隊等。此外,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建築法》明訂,除非家中有老人或小孩,否則陽台禁止裝設鐵鋁窗,增加逃生安全,但也較難防盜,因此徐佳馨指出,看屋時要注意建物設計是否安全,留意住家是否容易被侵入,例如有無圍牆、棟距是否太近,若是低樓層住戶,則...
林先生向房東承租有附車位的房子,日前因停車位上方多次漏水,要求管委會修繕無效,還導致汽車車頂烤漆汙損,怒向管委會求償。但管委會認為林先生只是房客,非房屋所有權人而不予理會,林先生轉要求房東負責,但房東稱地下停車場屬公共空間,漏水導致的損失應由管委會承擔,因此不願介入雙方糾紛,要林先生自行向管委會索賠。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指出,針對停車場漏水的問題,根據《民法》430條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通常房...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社區大樓的物業管理,包括收包裹、收垃圾、清潔、維修都需要錢,如有一部分人不按時繳納管理費,社區運作遲早會出問題。信義房屋客戶服務部執行協理劉韋德律師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如果積欠管理費超過二期或達一定金額,管委會得先以存證信函限期催繳,若再未繳,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應繳金額及遲延利息,也可向各地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調解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如住...
「但沒聽過有人會在車位自殺吧?」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指出,雖然車位收租的報酬率不見得比房屋高,但普遍來說,車位出現「意外」風險機會少很多,加上若屬一般平面車位,維護管理、修繕等各方面,都比房屋的成本來得更低,若將這些「看不見」的因素綜合考量,買車位收租的CP值(性價比)不見得會輸給房屋,因此市場上有不少人欲當「車位包租公」。然而,車位投資有一些輕忽不得的關鍵,過去曾聽聞不少投資客買進社區大樓內的停車位,準備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