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安置計畫」方案 助民眾盡早落腳住宅處都市更新科長陳怡芳進一步指出,此次短期安置方案分為兩種,其一,安置社會住宅,租期一期最長為三年,將依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均收入,採分級租金制度,安置地點及時間,須配合社會住宅受理申請規定;其二,參與包租代管,由租屋服務業者協助民眾尋找適合的房屋,安置時間及地點較為彈性。桃園市住宅發展處表示,此次推出「桃園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自行實施都市更新短期安置計畫」,係考量海砂屋都市更...
新北市政府表示,持有3戶以內供自住使用的房屋,仍維持現行稅率1.2%課徵,持有非自住用房屋2戶者,每戶徵收率則從1.5%提高至2.4%,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徵收率從1.5%提高至3.6%;另針對非囤房性質的房屋,仍採單一稅率1.5%課徵。事實上,新北市曾於2017年,將非自住用房屋第4戶稅率改為2.4%,不過在隔年,該稅率就被新北議會提案修正調降為1.5%;此次草案為第3戶以上,即適用3.6%稅率,影響範圍更廣,故草...
內政部指出,本計畫規劃以整棟旅館轉型為社宅為優先,將採取「國家住都中心擔任申辦者」、「旅館業者擔任申辦者,請租賃業者代管」或「租賃業者擔任申辦者」三種模式來進行辦理,為鼓勵既有旅館響應,營建署已在日前偕同交通部與國家住都中心,向六都各地租賃公會及旅館公會成員說明。提供多元補助 協助旅館轉型內政部說明,參與轉型的既有旅館業者,將比照社宅,享有免地價稅、免房屋稅,以及居住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的優惠,並由國家住都中心提供業者...
高雄市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高雄市政府近日公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13條草案,針對市內非自住用房屋,改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陳勇勝說明,考量稅率調整對民眾繳納稅務影響甚鉅,市府前後召開多次會議、公聽會,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作為高雄「囤房稅」條例的修法依據。三大修正重點 第4戶以上非自住房屋適用3.6%稅率陳勇勝指出,本次《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以「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
針對近期國內部分地區房價異常上漲,財政部日前邀集六都及新竹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研議推動地方囤房稅率的可行性,會議結束後,高雄市政府旋即發布聲明,表示將儘速推出囤房稅,並公布3大修法原則,強調將會以「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不造成房東轉嫁稅率或負擔給房客」為前提,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 訂定排除適用對象 避免重稅傷及無辜 陳其邁強調,房屋是用來居住使用,而非投資、炒作標的,在囤房稅上路前,高雄市政府...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台北市政府已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8條賦予地方政府的權力,於11月8日公布「台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希望可以透過祭出稅賦減免,推動租賃住宅服務業發展,協助個人住宅所有權人處理租屋管理事務,並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符合資格房東 別錯過申請期限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若個人出租房屋符合減徵規定,其地價稅與房屋稅應分別於每年9月22日以前、減徵原因發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