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都市計畫甲種乙種工業區申請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案件處理原則」於2014年修正時,為防堵工業區變相做住宅使用,將在工業區內設置設施等行為加入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的機制。現依照該細則規定,工業區無法申請做一般商業設施使用,但為了簡政便民,縣府將修正為只有大型展示中心、商務中心及倉儲批發業仍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後才能夠設置,而其餘申請項目只要經過縣府書面審查,符合設置條件後即可核准設立...